• 捂好錢袋子,遠離“偽私募”


    遼寧證監局提醒您:

    捂好錢袋子,遠離“偽私募”,免遭非法集資侵害!

     

    “偽私募”有哪些特點?

    (一)公開募集

    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沒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二)保本保息

    虛構或夸大投資項目,以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擔保、投資標的關聯機構擔保等方式,承諾給予投資者保本、承諾給予投資者固定收益、承諾定期付息等。

    (三)名基實貸

    沒有主動的風險管理,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投資標的大股東或關聯方溢價回購,從而達到變相從事放貸業務的目的。

    (四)未到協會備案

    以私募基金名義宣傳、募集,但并未到基金業協會辦理產品備案手續。

     

     
       

    如何識別“偽私募”?

    在市場魚龍混雜的情況下,投資者必須“擦亮眼睛”,正確認識私募,準確定位自我,做到“三看三不”,增強風險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看人

    購買私募基金產品前,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了解私募機構。對私募機構執業能力的判斷不能僅僅依據辦公場所的裝修檔次及工作人員的著裝品質,要仔細了解高管人員的職業背景、學歷情況、從業經歷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關系”“有資源”等毫無憑據的說辭。

    (二)看產品

    要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快速致富”等噱頭誘惑,保持頭腦冷靜,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即提示這是一個違規產品,請勿購買。

    (三)看合同

    投資者看合同時,要重點關注合同中是否明確提示投資風險、投資范圍或投資標的,核實相關條款與宣傳推介內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約定糾紛解決途徑等。

    (四)量力而行 “不貪小利”

    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五)文件簽署“不走過場”

    投資者應當認真對待有關個人投資者資格審查等適當性審查環節,充分認識風險揭示書、合格投資者承諾書、風險測評調查問卷等的重要性,認真審閱合同條款,而不是草草瀏覽文件、簡單簽字了事。

    (六)投資前后“不做甩手掌柜”

    投資者在了解自身情況的前提下,應充分了解所投產品,知道買的是誰的產品,與誰簽約,由誰管理,資金劃到何處,具體投向何方。發現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發現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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